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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都文理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明、档案补办的通知
发布时间:70-01-01 08:00:00
摘要:成都文理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明、档案补办的通知

成都文理学院关于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毕业证明、档案补办的通知



为规范学生档案管理,保证学生学籍履历清楚,根据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(教育部令第41号)及《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》(教育部令第27号),制定本通知。

一、毕业证明及学位证明

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只颁发一次,本人须妥善保存。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遗失或损毁,经本人申请,由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毕业证明书。

二、毕业档案

毕业档案是人事档案的重要材料,要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。如有丢失或损坏,一般不予补办,如因工作等原因,确需补办的,须履行严格的补办手续,由本人填写书面申请,交至学校审核。学校核实完成后,补发相关毕业档案材料。

毕业档案材料如下:

(一)毕业生登记表

1.毕业生本人用蓝、黑色钢笔填写,字迹工整。

2.粘贴毕业照。

3.表格所列项目必须填写认真、不得缺项。

4.签字、盖章手续必须完备。

(二)成绩单

成绩单由教学单位在所有课程结束后打印并交由学院盖章。

三、补办流程

(一)提交补办申请

学生联系辅导教师或教学点说明档案补办事由,并提交以下材料:

1、下载并填写《毕业生学籍档案补办申请表》(附件一),学生本人签字。

2、准备个人信息材料:

1)居民身份证(复印件)

2)毕业证书(复印件)

3)学信网《电子学历注册备案表》(打印件)

各老师、教学点收齐并核对以上材料,审核合格后交至学院。

(二)档案邮寄

学院将毕业生档案用档案袋密封后发放给学生或邮寄至指定单位。

附件:档案补办申请表

 

成都文理学院继续教育学院

  2025101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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